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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“储存时间”以防老

1998-04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据载,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护理人员短缺,实施了一项特殊政策——“储存时间”制度。它的基本内容是公民年满18岁后,应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义务为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服务。参加老年看护的义务工作者可以累积服务的时间,留待换取以后自己享受他人为自己服务的时间。

德国政府实施这项政策后,得到了公民的拥护。一些老年公寓和康复中心福利机构发现,来此踊跃报名者特别多,特别是那些中年妇女。她们认为,若干年后,自己将被通货膨胀的漩涡甩出富裕阶层,到那时如果“储有时间”,自己的生活就有保障,因此储蓄钱财远不如“储存时间”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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